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标准比对分析研究
刘阔 梅建 张君玺 郑甜 杨丰 阎铁柱
摘要:通过对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标准情况比对分析,找出了我国该领域标准化工作的问题与不足,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比对分析
Abstract:Based on detailed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conditions of dangerous chemicals and fireworks Standard in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the deficiencies in this standard areas of China were founded. By comparison, the suggestions for those deficiencies were offered.
Keywords:hazardous chemical; fireworks; comparative analysis
任务编号:2006BAK04A21-3-02
引言
近年来,国家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1]。《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多处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出要求。虽然,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平稳、趋于好转的势态,但形势仍然严峻,事故总量依然很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不健全、不完善。虽然,当前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及标准化工作者不断的努力下,我国的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标准化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而要又好又快地发展该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借鉴发达国家化学品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做法,并比对分析我们之间的差距和不足,而有针对性的改进提高不失为一个有效的途径。
1国外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标准化状况
1.1国外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标准化情况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对各类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管理最为严格的国家。它主要是按照已经正式颁布的几十个国家法律及有关行政法规,由4个主要管理机构,即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AC)、环境保护总局(EPA)来全面管理药品、食品、化妆品、农药、工业和日用化学物质,以及它们的潜在危害,保障这些产品和空气、水、土壤、生态、生产场所与消费者的安全。
在欧盟内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和法规(如REACH等),对化学品通过不同方式加以控制。例如,限制它们的使用,如禁止在金属作业流体和鞣革环境下使用短链氯化烷烃,或者限制它们的用量,或通过“职业接触限值”来限制化学品在作业场所中出现的最大浓度。对烟花爆竹,则进行全程规范化管理,对其进口审批、市场营销、燃放要求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1.2国外标准化体系特点
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十分重视技术法规体系建设,体现了标准制定以市场为主导,标准的自愿性原则,经过长期的发展,工业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标准体系,其主要特点如下:
(1)多层次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体系。通过国际条约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活动本身进行规范,建立不同层次的技术法规体系。并在技术法规等法律形式文件中引用危险化学品标准,使标准成为技术法规的技术依据和组成部分。其中,对安全、应急、卫生、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是技术法规的主要内容。
(2)成熟、完整的自愿性标准体系。通过多年的研究与应用,国外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危险化学品标准体系。属于自愿性的发达国家危险化学品标准具备完善的标准实施监督体系、规范的评定程序、适应市场经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保障体系。在管理上,政府授权民间机构主导进行管理,并具备专业的危险化学品检验机构,其标准的制定体现市场化原则,专家参加标准的起草和审查,制修订及时、更新到位、符合形势。标准服务实现了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制修订经费来源多元化。
(3)规范的监管体系和企业的积极参与。政府通过多层次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体系和成熟、完整的自愿性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对化学品无害化管理体系。企业的加入以自律为主,采用认证的形式如国际石化行业广泛采用的HSE标准等。
1.3国外化学品安全的先进管理做法
(1)物质申报和持续报告义务。在进入市场之前,新化学物质需向其主管机构进行申报。其主管机构一般是各国负责化学品安全的政府主管部门或下设组织。申报的内容则依据物质投放到市场的量的不同而不同。在向所在国主管机构提交了申报资料后,申报人(制造商和进口商)还有持续报告的义务。
(2)物质的危险性评估。有关主管机构或生产使用企业应就物质对人类和环境的潜在危害性进行评估。在欧美,他们已建立了一套化学品危险性评估体系,并公布了配套的技术文档。按照欧盟《白皮书》的建议[2],化学品“风险评估”的责任将由主管机构负责向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和下游用户转移。
(3)限制和禁止剧毒物质的生产、销售或使用。对剧毒化学品,各国通过不同的方式加以控制。例如,限制或禁止它们的生产、销售、使用或排放,限制它们的使用用量,或通过“职业接触限值”的形式来限制它们在作业场所中出现的最大浓度。在欧盟内部或其成员国,制定有单独的法规,以限制或禁止一些单个化学品,或一类危险物质、或制剂的销售和使用。
(4)危害信息交流。对危险化学品,推行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制度,进行危害信息传递,同时要求这些危害信息语言和格式本地化。
(5)社区知情权。在美国,按照应急预案和社区知情权法(EPCRA)的规定,公众和社区享有知情权[3]。对于工业界报告社区和州政府规定的有毒化学品的泄漏,要求企业报告化学品或杀虫剂对设施所在社区存在的可能危害,并要求企业报告极度危险物质(包括剧毒物质)在社区内存放量,进而建立了极度危险物质列表,列表内容包括物质的CAS号、商品名称、泄漏报告量和阈限计划量等信息。
2我国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标准化情况
在我国,作为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该项工作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标准化组织机构日趋健全,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标准的制定、修订得到重视,这对于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促进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的安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1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标准化组织机构
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标准化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立了“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与有关部委协商的基础上,于2006年6 月成立了TC288 SC3 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这标志着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整体工作开始全面启动。
2.2注重标准体系的研究,加强了制修订工作
在国标委的领导和支持下,1993年,原化学工业部完成了《化学工业标准体系表》。其中就单独列出了《化工安全标准体系表》,它包括化工安全通用基础标准和化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在此之后,经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制定了一大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基本涵盖了所有生产领域和作业场所。为安全监督监察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依据,基本适应了生产发展的需要。
2.3开展技术标准研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的监管,控制重大工业事故的发生,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研究制定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重大危险源辨识》等国家标准。这些标准研究制定,有助于提高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工作水平。
与此同时,我国也在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采标工作。特别是WTO以后,国际危规转化为国家标准的步伐显著加快,尤其是在TC 251“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以后,2002~2003年间,技术委员会审查了50余项强制性国家标准。2003~2004年间列入国家标准计划的4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化学品分类及标签全球协调制度》(UN GHS)中关于分类与标志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在内,这将使我国第一次与国际危险化学品分类与标志制度同步。2005年~2008年列入国家标准计划大约200项将联合国TDG、联合国GHS和欧盟REACH法案有关的化学品危险性分类试验方法标准转化成为我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我国执行联合国GHS和应对欧盟REACH法案做好了技术支撑的准备。以上工作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
3比对分析及建议
3.1存在的问题
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通过了解国外发达国家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不难发现,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我们还存在较大差距。具体如下:
(1)有关法律和技术法规体系不完善
由于参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部门多,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部门规章繁杂,而且我国尚没有与国际和发达国家相匹配的技术法规体系,加之关于化学品管理的基本概念与国际和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异,我国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的法律和技术法规体系不完善。在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中未能与卫生、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很多标准未将相关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措施列入其中。
(2)标准化工作缺乏整体规划,标准体系尚未成熟
当前,我国还未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危险化学品标准体系,危险化学品标准化工作的自愿性差,加之危险化学品种类繁杂、涉及面广,出现内容交叉重复、技术要求和指标不统一等现象,使得标准体系不健全,导致标准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协调性较差,工作被动,进而影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序开展。
(3)部分标准没有及时修订,内容过时,规定落后
自1998年、2000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来,特别是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撤消造成现存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标准中有的已经多年没有修订,早已不能适应当前科学技术发展现状,不能适应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现状,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际相脱节。
(4)标准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企业参与不足
从安全监管工作看,还没有把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标准纳入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对标准实施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企业标准意识还比较淡薄,经营管理者不能自觉执行标准;从业人员行为不规范,“三违”现象较多。
(5)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管理工作有待填补和加强
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标准化相关领域的体系建立还刚刚开始,基础薄弱,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很落后。物质的申报和持续报告、物质的危险性评估、危害信息交流、社区知情权、危险化学品应急标准化等方面的工作很多还未开展,或处在初级阶段,还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标准等层面。
3.2建议
(1)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学习先进经验
建立与国际组织和国外发达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信息交流与合作渠道。指派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跟踪了解发达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发展前沿动向,搜集、研究最新发布的标准、指南等技术文件,增强标准制修订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大力采用或等同采用国外先进的安全生产标准。
(2)加强标准的前期研究,建立标准与科研协调发展机制
各级标准化研究机构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加强标准的前期研究,努力提高标准研究的技术水平。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参与工作,将标准制定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等技术创新相结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标准化科技创新机制。
(3)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标准体系
逐步研究,并提出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标准化的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标准体系,明确今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使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标准化工作可以协调、科学、系统、有序地进行,不断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发展的要求。
(4)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要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与有关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组织、规划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要构建涵盖各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分支机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标准体系》按计划有效实施。
(5)加强有效监督力度,提高企业参与程度
充分利用会议、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自觉贯彻实施安全标准的良好氛围。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企业和中介机构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培训,抓好新标准宣贯工作。
(6)加强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管理工作
有效吸取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办法,努力开展物质的申报和持续报告、物质的危险性评估、危害信息交流、社区知情权、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并使其上升的到法律、法规、标准层面。特别是应急管理工作,当前,发达国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已逐步形成了较为科学、完整的化学品应急救援标准、法规体系。而在我国,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方面标准化工作缺失很大,亟待填补和加强。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2] 《白皮书》(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EC)No1907/2006)
[3] 董维武.美国化学品监管特点[J]. 现代职业安全,2004,10:60-61
作者简介
梅建,高级工程师,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副所长,多年从事化工标准化工作,信息、国际标准管理、化工综合基础标准制订和研究等项工作。负责起草大约100项国家标准(其中包括:涂料、农药、无机、有机、包装容器、贮存和化学危险品管理标准)。组织审查了(包括会审和函审)数百项国家及行业标准。
刘阔,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