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中国环境标准网 时间:2011-03-17
环办函[2011]2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返回我部科技标准司。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0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纪亮
联系电话:(010)84913998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征求意见稿)
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